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

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歷程






本篇文章純粹討論保險法107條的修法歷程,並無任何用於保險招攬之意圖,也請勿轉載或截圖,感謝配合!


針對保險法107條,關於未成年人身故保障的問題,一直都有很大的爭議!最早期是全面禁止未滿12歲幼童投保人壽保險以及傷害保險,後來一度修正成僅禁止投保壽險,直到民國86年取消該限制,但民國90年又再度修法,「限制未滿14歲投保人壽保險以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200萬元」。老爹是民國95年入行,就是200萬上限的年代,在那個時代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假設一個未滿14歲的小朋友,身上已經有投保50萬的壽險以及150萬的意外險,若想幫他加保醫療附約,或是規劃儲蓄險,都沒有辦法,因為他的保額已經到200萬的上限了!一直等到民國99年2月3號,由於金管會認為200萬的喪葬費用限額,仍有引起道德風險的疑慮(父母親為了保險金傷害自己的小孩),因此再次修法,除了完全禁止兒童的身故給付外,更將限制的年齡提高到15歲。但陰錯陽差,因為兒童身故不會給付保險金只會退還保費,原本200萬的上限也被拿掉了,投保限制沒了,能夠投保的商品選擇反而變的非常多。
這條法律就這樣又走了10年,直到近幾年,接連發生像澎湖空難、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號翻車等重大事故,家屬都沒辦法取得幫小孩投保的旅平險和意外險的保險金,於是又開始討論是否該放寬該限制。一直到本週五(民國109年6月5日),保險法107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原本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文,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以給付」,但金管會認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好定義,改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才能生效」,且「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計算,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新聞裡提到,目前保險局已經要求保險公司,一旦總統公告法令,現行的商品一律都停售!
這次修法造成的最大影響,就是市場會變回老爹當年剛入行的情況,只要保額超過規定上限,就沒辦法再投保任何商品!但最無奈的是當年好歹保額上限是200萬,可以規劃150萬的意外險,留50萬規劃像是壽險或儲蓄險,但未來上限是用遺產稅裡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一旦超過這個保額,就沒辦法再受理任何新規劃了!所以法不修沒事,這樣一修,兒童的保障反而是嚴重縮小的!試問金管會,61.5萬的額度,家長該幫小孩規劃意外險嗎?假設規劃50萬,其實以意外險了來說這是很低的保額,但如此一來額度就剩11.5萬,再用10萬保額終身壽險當主約附加定期醫療險,保額剩1.5萬,不好意思接下來小孩到15歲之前,就什麼商品都規劃不了了,這真的是原本保險法107條要保護未成年人的本意嗎?
政府出招了,再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接招吧!


2020/06/09更新

政策大轉彎,保險局今天訂出三大結論來因應保險法107條修正案:
1.現有保單可以賣到6月底,不用急著本週五停售!
(因為法案通過要經由總統公布,目前排定6/10公布,公布後第三天正式實施!)
2.未滿15歲身故退還保費給要保人的商品,不計入61.5萬的保額!
3.未來未滿15歲兒童如果要加保超過61.5萬的保額,只要家長簽聲明書表達知道只能退還保費,依然可以投保
只能說雖然政府修了一條很瞎的法律,但至少是有聽進民間專業的聲音,及時做了調整,展現了高度的彈性,這點還是要給予肯定的!


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勞動基金虧損3千億!

 

話說CFP這六大模組,老爹文章最少著墨的應該就屬於模組四投資規劃了。原因有兩個,第一是在2018年前,老爹個人是不做任何投資的,幾乎全部的理財規劃都是透過保險來做,就連買基金也是透過投資型保單來連結的,2018年前老爹一直單純認為只要靠自己工作上努力賺來的錢,光用保守的理財方式就可以把一輩子的財務規劃給做好;一直到後來工作上遇到狀況,讓老爹驚覺到自己以為很穩定的基礎好像也不是那麼牢不可破啊,於是才開始重返投資市場,因此投資經驗並不豐富是一個原因;當然還有第二個原因,就是我們CFP向來要提供客戶確定的答案,但投資是不確定的!再加上它是一個零和遊戲,有人在裡面賺了錢,就表示有人要賠一樣多的錢,每個人都有自己對於市場以及工具的看法,我自己的錢,賭輸了我認了,但如果因為我的建議讓別人虧了錢,這關我沒辦法過去,因此每次被問到投資,我都單純跟客戶分析該商品的優點以及缺點,至於適不適合要不要做,就請自行評估囉!

你看看蘇揆就犯了大忌,投資本來就是有賺有賠,賺錢了大張旗鼓說政府幫每位勞工賺了1萬元,現在豈不是政府害每位勞工虧了2萬元,這是要怎麼交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