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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 星期二

500元之亂

 















該怎麼形容呢?姑且稱他為驚天動地72小時吧!

禮拜五老爹上午進公司帶實習生,中午左右離開,先處理了一批防疫險的投保,下午大概三點多回到家,把談防疫險的節目錄製完成並且上傳,沒想到還沒等到Apple Podcast同步更新,就先收到台產的新聞稿說下禮拜一中午停止受理,接著手機就開始不停的震動。

禮拜六,因為是我固定陪小孩的時間,所以沒打算打破這個慣例,不過陪小孩的同時,一直再思索,我手上這些件消化得完嗎?因為我禮拜天整天還要上經紀人的課,我真的沒有那麼多的時間作業了。於是在朋友家吃完晚飯後,由於小孩還想繼續玩,所以就麻煩朋友載老婆小孩回家,我就先離開去公司加班,這一加,就加到凌晨兩點!可能是下午跟小孩在公園的時候闖到風,頭又隱隱作痛,回家後先吐了一波,趕快洗澡睡覺。

禮拜天起床後,頭痛還是沒好,但我沒什麼選擇,我必須上完七小時的課,再趕去公司把剩下的文件給處理完,好在後來EVE DX發揮了效力,讓我順利撐完課程。沒想到刺激的還在後頭,一下課就接到電話,說因為這兩天已經爆大量,公司決定只收件到今天晚上,明天就不會再受理,來不及就請自行跟客戶解釋道歉,嚇的我只好趕快殺去公司,這一待又待到凌晨一點, 沒吃一口飯,也沒喝一口水,總算把手上的文件全部做了受理。

在騎車回家的路上,發現兩件事情:第一,早上趕著出門上課,外套穿得太薄了,被冷風吹的一直發抖,只好把背包背在胸前看能不能多擋一點風;另外,原來禮拜天店家都休息的很早,想買個熱的宵夜暖暖身子都沒辦法;不過也因為又餓又冷,反而更能夠讓我思考這72小時的過程。

如果時間回到72小時前,我知道事情會發展成這個樣子,那我應該會選擇不淌這灘混水。為什麼我用渾水來形容呢?因為整體付出的成本都太大了。對我個人而言,就像前面說的,犧牲了陪家人的時光、自己的身體健康、還有準備考試的進度;對所有業務員來說,排擠到銷售其他更重要風險管理商品的時間;對經代通路來說,所有的人力拿來處理這個商品,將嚴重影響其他的服務項目;;對台產而言,真的有賺到嗎?我相信等到晚點公司門一打開,要保書從全國各地一箱一箱寄到,他們才會驚覺,到底自己幹了什麼事情?最後,對於消費者而言,一來風險管理的意識並沒有提升,因為多數客戶買這個商品,想的不是萬一發生自己會有什麼損失,而是萬一發生可以用500換10萬,這其實已經帶有投機的心態了;再者,後續的爭議才要開始呢!桃園不是一口氣隔離了5000人嗎?如果當中有人之前有買這張保單,雖然送了要保書,但是因為熱銷核保大塞車,連保費都還沒扣,更別說拿到保單,這樣到底要不要賠呢?

接下來就看台產怎麼接招吧~

很高興這個商品終於停了,不但市場又能夠重新回到軌道,對於通訊處,業務員與客戶也是如此。希望大家都能夠從這次的台產之亂中學到經驗與教訓,下一次,我希望是能跟客戶,好好坐下來,談風險管理,談理財規劃。

2020年8月8日 星期六

職涯15年最常被問的三個保險規劃問題(下)

職涯15年最常被問的三個保險規劃問題(下)



終於,來到這系列的最後一篇文章!來跟大家聊聊這個最常被問到的第三個問題:付多少保費才合理?



先講答案,我想你應該也猜到了,沒錯跟前面兩題一樣,我依然沒辦法回答你。因為這個答案會跟以下幾點息息相關。



一、預算:每個人的收入都不一樣,當然配置在保費的程度也會不一樣。



二、風險承受度:收入高並不表示保險一定買的多!舉個最極端的例子,郭董夠有錢了吧,但你覺得他需要買保險嗎?所以請認清這個事實吧,越不能承受風險的人,才越需要保險喔!



三、價值觀:觀念的建立來自於過去長期經驗的累積,這就是所謂的錨定效應。對有經歷過風險事故的人,年繳保費6萬了還想再繼續買,但對不認同保險的人來說,一年保費繳6000可能都快要他的命呢!



有發現嗎?從最初的需求,到保額,到預算,其實都應該是業務員跟客戶彼此討論溝通後得到的一個最適合答案,但你回想一下過去購買保險的例子,真的是這樣嗎?還是業務員有出新商品就來推銷你,你也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需要,或是保費負擔是否過重,基於信任,甚至單純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就這樣買單了呢?



我不能說買錯保險,比不買保險嚴重;畢竟,貴的永遠都不是確定的保費,而是不確定的風險!但是消費者如果願意先下點功夫做點功課,一來一定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少花很多冤枉錢,再者,當客戶不再讓業務員予取予求,某程度也提升了台灣保險市場的發展以及從業人員的素質囉。



拉回來主題,如果硬要替預算找個通則,很多業務員會搬出保險雙十理論的第二個十,那就是用收入的百分之十來做風險管理規劃,假設一個月收入5萬的人,每個月就提撥5000元來買保險。老爹我認同這個理論,但是有一個大前提,那就是預算千萬不要一次到位!什麼意思呢?對一個月收入5萬的人,每個月保險的預算是5000,絕大多數業務員就會拿著雞毛當令箭,打一張年繳6萬的保險建議書,理直氣壯告訴你應該這樣做規劃!很可能現在的你處於一個人飽全家飽的階段,6萬塊保險就這樣繳下去了,但要知道人的狀態是會變的!人的責任會一直上升,但是收入並不會,當未來結了婚、有了小孩、買了車子房子、父母老年的醫療照護,這些責任都需要保險,如果人生第一張保單就把子彈打完了,試問你接下來還有多少預算呢?所以所謂收入的10%是包括未來所有風險管理的預算,個人與家庭、有形實質風險與無形責任風險全都包含在內的喔,因此精打細算真的很重要!



綜合以上三篇的討論,我想保單的樣貌慢慢浮現了。最理想的保險規劃,就是針對自己所擔心的風險,用當下可以接受的最低預算,買到當下最足夠的保障!這也是為什麼老爹跟市場上絕大多數業務員不一樣的地方,會建議用定期險來當作保險規劃的主力,因為上述的需求,只有定期險做得到!



還記得上一篇最後提到的問題嗎?假設一位30歲女性,想要投保重大疾病險,預算是一年保費1萬元,眼前有兩個選擇,一個是保額30萬的終身重大疾病險(繳費20年保障終身),另外一個是保額150萬的定期重大疾病險(繳費20年後契約就結束),試問你會選擇哪個呢?



老爹跟大家報告,長時間市場觀察下來的結果,絕大多數是選擇前者,原因很簡單,終身險繳滿20年後,無論什麼時候發生事情,都會有保障,定期險繳滿20年就沒了,不但保費都浪費掉了,萬一之後才發生風險,還什麼保障都沒有。這觀念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但是老爹並不認同這個看法,原因很簡單,因為如果你擔心的是20年甚至更久以後才發生風險,你等於用總繳保費20萬去換一個30萬的保障,這樣的規劃還有保險的槓桿效果嗎?我個人是打問號啦,更別說像老爹,37歲男性,可能已經變成20年總繳保費25萬換30萬的保障了,我實在不懂,這種把自己繳的保費拿回來的保險規劃真的是客戶希望解決的問題嗎?當然有業務員會挑戰我,你怎麼知道客戶繳滿20年才發生事情呢?假如客戶買的第一年就得到癌症,用1萬換30萬,30倍的槓桿效果不是嗎?如果是這樣我就會反問這位業務員,如果你擔心的是當下的風險,那更應該用定期險來做規劃!你是1萬換30萬,我是1萬換150萬,誰的槓桿效果比較高呢?換個角度說,如果客戶的需求是只需要重大疾病30萬的保障,我就會用定期來做,一年保費只要2000元就搞定(150萬保額保費1萬,所以30萬保額保費2000),相較用終身險一年保費1萬元,每年可以省下8000元的預算,客戶要做的事情就是趕快趁定期險有提供跟終身險一樣保障的這段期間,把省下來的保費支出拿去做別的財務規劃,不管是定時定額投資買基金、存零股、買ETF、哪怕是儲蓄險也好,讓這個財務規劃創造出來的累積報酬,去解決N年後定期險沒辦法提供保障的問題囉!



老爹個人認為,這才是保險商品的使用方式,絕對不是什麼都要追求終身,到頭來錢全部都卡在保險裡動不了就算了,還買到一堆根本沒辦法解決風險的商品。




2020年8月3日 星期一

職涯15年最常被問的三個保險規劃問題(中)

職涯15年最常被問的三個保險規劃問題(中)


接下來,我們來聊聊老爹最常被問到的第二個保險規劃問題:保額要保多少才足夠?



不過很遺憾,跟上一題一樣,沒有正確的答案。因為如果你問一個從來都沒風險經驗的人,可能覺得保險是可有可無,有買就好,沒買好像也不會怎麼樣;但若問一個曾經發生風險事故或是正需要保險理賠的人,答案可能變成保額越高越好;若再去問一個已經被保險公司拒保的人,回答可能是只要保險公司願意賣我就願意買;同樣的問題,卻有著天差地遠的答案,這就是做風險管理規劃最矛盾的心態,當你有選擇權的時候,往往不會覺得自己有需要,當你急著想要買的時候,往往已經沒什麼選擇了。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風險事故發生前,先釐清上一篇文章談到的問題,確認什麼風險的發生是自己無法承受的,提早幫自己做好規劃囉!



如果針對上一篇老爹提到的三個必備的險種你想知道建議的保額,實支實付老爹已經有說了,可以的話最好做到雙實支實付甚至三實支實付;至於壽險,就要把責任量化成保額。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第一是利用雙十原則的第一個十,直接把自己的年所得乘以十倍當保額,假設一個年所得200萬的人,死亡保額可以規劃2000萬,這意思就是萬一今天很不幸的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不在了,留下來的家人至少還是可以維持原本的生活水準10年,不至於經濟直接受到困頓;至於第二種方式則是直接計算缺口,比如說房貸還有1000萬,想留給自己父母親500萬,配偶以及小孩1000萬,這樣加總起來就得出需要2500萬的保額。最後,關於失能跟長照險,其實對於這兩個險種,網路上的筆戰從來沒少過,但老爹個人認為兩者本來就是解決不同的問題,沒辦法放在一起做比較。以認定條件、保障項目以及給付對象來區分,失能險是用失能等級表,偏向於彌補工作不能的損失,給付對象是自己,比較適合年輕人規劃;長照險則是用巴氏量表(失能)跟CDR(失智)表來認定,偏向因老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與認知障礙,給付的對象是請看護的費用,比較適合年紀長者優先規劃;所以若要問老爹,可以的話,就各規劃一半吧,一來可以分散商品認定的風險,一來也可以分散保險公司的風險囉!



當然,不論是買什麼或是買多少,一定會跟一個重要的關鍵做連動,那就是必須要付出的保費。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這系列最後一篇文章,就會帶大家來討論這最常被問的第三個問題:保費要付多少才合理?



最後,別認為老爹這篇有講跟沒講一樣,實務上,當你在買保險的時候,真的有認真看待”保額”這件事嗎?假設一位30歲女性,想要投保重大疾病險,預算是一年保費1萬元,眼前有兩個選擇,一個是保額30萬的終身重大疾病險(繳費20年保障終身),另外一個是保額150萬的定期重大疾病險(繳費20年後契約就結束),試問你會選擇哪個呢?思考看看吧,下一篇再來做討論。



2020年8月1日 星期六

職涯15年最常被問的三個保險規劃問題(上)















算一算,老爹踏入保險業已經邁入第15年,發現雖然我叫保險老爹,但部落格裡討論個人商業保險規劃的文章反而不多。今天,就跟大家來聊聊職涯裡最常被問到的三個保險規劃問題吧!
首先,保險要買哪些才正確?
關於這個問題,很抱歉,老爹沒辦法給你答案,因為每個人的責任狀態都不一樣,風險管理規劃建議本來就是因人而異的,要面對面做過會談後才能評估。不過,雖然沒辦法給答案,但是可以給方向與觀念!容老爹搬出風險管理概論這本教科書裡面的內容來跟大家做個報告!
先來看圖吧!我們畫出一個十字象限,橫軸是損失頻率,縱軸是損失幅度,把象限分割成四等分,首先是右上方,損失頻率高且損失幅度也高的風險,比如說酒後駕車、武漢肺炎大流行期間硬要出國玩、騎車闖紅燈搶黃燈、颱風天航空公司班機硬要飛等等,基本上這類的風險唯一的管理方式就是”風險規避”,講白了就是不要去做!都告訴你發生機率很高,發生的損失也很大,你還要去做那出了事還能怪誰呢?
接下來是右下方,損失頻率高損失幅度低,比如說像老爹喜歡打籃球,籃球基本上就屬於這類風險,很容易有扭傷拉傷,但了不起就冰敷熱敷個幾天,或是給醫師針灸推拿買些水藥來喝就解決了,針對這類風險,我們管理的方式就是"風險預防",比如說加強熱身,強化肌耐力,甚至是不斷提醒自己已經不年輕了打球別那麼拼都可以,透過事前預防的方式來做管理。
接著談左下方,發生頻率低且損失幅度低,這種風險基本上根本不用管理,因為一來發生機會很低,再者就算發生了也不痛不癢,這類風險,"自承"即可!
最後,左上方這塊,是發生頻率低但是損失幅度高,這塊才是真正需要做風險管理的風險,方法則是"轉嫁"。用白話文來說,需要買保險的,是針對發生機率很低,但是一旦發生了損失幅度會很高的風險!老爹常說,風險看機率沒意義,因為我管你台灣目前國人罹癌率是30%,40%還是50%,對我而言,就只有兩種可能,那就是有中跟沒中,有中就是機率100%,沒中就是0%,沒有別的機率了。換句話說,發生的機率不再是重點,沒中很恭喜你給你拍拍手,重點是萬一發生了,我有沒有辦法承受這個風險帶來的損失,如果可以,那也不需要規劃;萬一不行,那就會建議透過保險的方式來做轉嫁囉~
教科書上的理論是如此,那實務上呢?老爹必須很遺憾的跟大家報告,當保險變成商業行為後,大家買的商品,通常不是左上,而是左下跟右下,也就是大家都花錢買著自己能夠承受的風險的保險,而忽略了自己不能夠承受的風險才是真真需要規劃的保險,你看終身醫療或是還本型醫療這種商品人手一張就是最好的證明。
因此,回到本篇文章探討的重點,究竟哪些保險是必須要買的呢?老爹認為有三種!
第一、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隨著醫療科技不斷的進步,加上台灣全民健保的虧損狀態,未來需要自費的醫療項目只會越來越多,且越來越貴,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就是可以用來解決住院時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這個花費就是每個人一生當中醫療最大的缺口,因此一定要買好買滿;如果只投保一家,就保到最高吧,更好的方式是可以做雙實支實付甚至是三實支實付(兩張個單一張團單),讓自己的保障能夠更完善喔!
第二、壽險跟意外險!針對有責任的人,諸如有配偶、有小孩、有貸款、有年長父母等,老爹會特別提醒死亡保障的重要。如果你是一個有責任要扛的人,一定要去思考,萬一有一天最壞的狀況發生了,留下來的人有沒有辦法承受少了你的風險,如果可以,那沒事;但如果不行,請趕快幫自己拉高壽險以及意外險的保障吧!
最後,失能或長照險!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可以解決醫療體系內的問題,壽險與意外險可以解決責任的問題,而失能跟長照險,則是用來解決醫療體系以外的問題。萬一遇到失能或長照狀態,沒辦法做治療,但後續會有很長的被照護期間,不論是工作收入的損失,或是未來照護的費用,都有可能是一個永無止盡的黑洞,很輕易的就可以壓垮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因此,失能險跟長照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老爹認為必備的第三個險種。
就先聊到這吧,下一篇我們再來討論最常見的第二個問題:保額要保多少才足夠?

2020年7月9日 星期四

女騎士擦撞勞斯萊斯,駕駛霸氣喊”免賠“?


















幾天前的新聞,大家應該都有看到吧?發生在嘉義,一台勞斯萊斯跟摩托車相撞,維修費初估要上百萬,臉書上有疑似車主的人跳出來說:”我的車有全險,人沒事最重要!”因此這位霸氣車主被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當發生車禍的時候,當下會拿到一張事故三聯單,然後一個月左右會取得警方的初步研判表,上面會研判初步的肇事責任,這個時候才開始談和解跟理賠。假設初步研判表上肇事責任是勞斯萊斯錯三成,摩托車錯七成,汽車維修費用是200萬,那等於有60萬責任在汽車車主,140萬的責任在機車騎士;汽車車主如果用出險的方式來處理,保險公司就會直接花200萬把車子修好,然後依據保險法第53條第一項行使「代位求償」,向機車騎士追償這140萬修車費,車主是無權要求保險公司放棄行使這項權利的喔!

所以如果騎機車的婦人想要安全過關,只有兩個機會,一個是她有先幫自己的機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以用來賠對方的財損(強制險不理賠財損),但實務上機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比例非常低,所以只剩下一個機會,就是勞斯萊斯車主真的霸氣不出險,自己花錢把車修好不透過保險公司理賠,這樣自然也沒有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了,不過這個機率似乎更低啊~

結論1.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重要!
結論2.拜託走在路上真的要離這些千萬名車遠一點啊!


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

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歷程






本篇文章純粹討論保險法107條的修法歷程,並無任何用於保險招攬之意圖,也請勿轉載或截圖,感謝配合!


針對保險法107條,關於未成年人身故保障的問題,一直都有很大的爭議!最早期是全面禁止未滿12歲幼童投保人壽保險以及傷害保險,後來一度修正成僅禁止投保壽險,直到民國86年取消該限制,但民國90年又再度修法,「限制未滿14歲投保人壽保險以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而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200萬元」。老爹是民國95年入行,就是200萬上限的年代,在那個時代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假設一個未滿14歲的小朋友,身上已經有投保50萬的壽險以及150萬的意外險,若想幫他加保醫療附約,或是規劃儲蓄險,都沒有辦法,因為他的保額已經到200萬的上限了!一直等到民國99年2月3號,由於金管會認為200萬的喪葬費用限額,仍有引起道德風險的疑慮(父母親為了保險金傷害自己的小孩),因此再次修法,除了完全禁止兒童的身故給付外,更將限制的年齡提高到15歲。但陰錯陽差,因為兒童身故不會給付保險金只會退還保費,原本200萬的上限也被拿掉了,投保限制沒了,能夠投保的商品選擇反而變的非常多。
這條法律就這樣又走了10年,直到近幾年,接連發生像澎湖空難、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號翻車等重大事故,家屬都沒辦法取得幫小孩投保的旅平險和意外險的保險金,於是又開始討論是否該放寬該限制。一直到本週五(民國109年6月5日),保險法107條修正案三讀通過,原本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07條文,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以給付」,但金管會認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好定義,改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才能生效」,且「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計算,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新聞裡提到,目前保險局已經要求保險公司,一旦總統公告法令,現行的商品一律都停售!
這次修法造成的最大影響,就是市場會變回老爹當年剛入行的情況,只要保額超過規定上限,就沒辦法再投保任何商品!但最無奈的是當年好歹保額上限是200萬,可以規劃150萬的意外險,留50萬規劃像是壽險或儲蓄險,但未來上限是用遺產稅裡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也就是61.5萬,一旦超過這個保額,就沒辦法再受理任何新規劃了!所以法不修沒事,這樣一修,兒童的保障反而是嚴重縮小的!試問金管會,61.5萬的額度,家長該幫小孩規劃意外險嗎?假設規劃50萬,其實以意外險了來說這是很低的保額,但如此一來額度就剩11.5萬,再用10萬保額終身壽險當主約附加定期醫療險,保額剩1.5萬,不好意思接下來小孩到15歲之前,就什麼商品都規劃不了了,這真的是原本保險法107條要保護未成年人的本意嗎?
政府出招了,再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接招吧!


2020/06/09更新

政策大轉彎,保險局今天訂出三大結論來因應保險法107條修正案:
1.現有保單可以賣到6月底,不用急著本週五停售!
(因為法案通過要經由總統公布,目前排定6/10公布,公布後第三天正式實施!)
2.未滿15歲身故退還保費給要保人的商品,不計入61.5萬的保額!
3.未來未滿15歲兒童如果要加保超過61.5萬的保額,只要家長簽聲明書表達知道只能退還保費,依然可以投保!
只能說雖然政府修了一條很瞎的法律,但至少是有聽進民間專業的聲音,及時做了調整,展現了高度的彈性,這點還是要給予肯定的!


2020年5月19日 星期二

泡水車保險能理賠嗎?





















“前陣子大雨連連,時不時又看到泡水車的新聞,請問老爹,有什麼保險可以保障這個風險嗎?”

話說車險有分成兩塊,一塊保障自己的車,叫車體險;另一塊保障別人的車,叫責任險。而車體險分成甲式、乙式跟丙式,保障範圍有程度上的不同。保障最小的丙式,俗稱車碰車,意思就是一定要有對肇車輛才有理賠,若是自撞(單一事故)是沒辦法理賠。至於甲式跟乙式,最大的差別就在於甲式比乙式多了不明原因/第三人之非善意行為,所以甲式俗稱全險,因為連不明原因造成車損都能有保障了,怎麼可能還會有不賠的狀況呢?欸不好意思還真的有,那就是如果是天災,比如說颱風地震或洪水或大雨造成的車體損失,就算是保費最高的甲式車體險也是沒辦法理賠的喔!這是屬於條款裡的不保事項。所以老爹提醒大家,如果希望有這塊保障,必須再另外加保所謂颱風地震洪水險附約,才能保障到泡水的風險喔!


2020年2月15日 星期六

武漢肺炎旅平險怎麼賠?


無數的保險商品當中,旅平險是老爹非常熱愛的一個商品,因為它只要透過少少的保費,保障一個人旅遊時會遇到的種種風險,最能夠彰顯保險的意義與功能!別小看旅平險保費都才幾百元,老爹每年收進來的旅平險總保費可以將近50萬,你就知道老爹旅平險的量有多大了!但也因此打從去年開始,老爹就處於一個賠不完的情況,先是長榮空服員罷工,記得當時一天到晚都在回答客戶種種罷工理賠的疑問,甚至還協助空服員職業工會開了一場記者會談旅平險對於罷工事件的保障;好不容易理賠的案件慢慢消化完了,現在又搞出一個武漢肺炎,老爹又每天被客戶追問各種突發狀況有無理賠,不過有此可見,規劃一趟旅程真的有很多的變數與風險,旅平險的錢可千萬不能省啊!

由於篇幅有限,今天先跟大家說明一下目前武漢肺炎大家最關心的,如果因為擔心疫情擴散而自行取消旅行,保險能不能賠我損失的訂金呢?

這個答案要分幾個層面來討論,首先,旅平險可以跟壽險公司以及產險公司做投保,若是投保壽險公司的旅平險,那就只有提供個人人身風險的保障;若是投保產險公司的旅平險,除了人身風險的保障外,還多了旅遊不便的保障,保費當然會比壽險公司高出個幾百元,但是老爹個人還是強烈建議要買產險公司的旅平險,畢竟都花了這麼多預算規劃一趟旅程了,幫這個旅程也買一個保險應該不為過吧!

若您規劃的是產險公司的旅平險,那就要再請您確認一下,旅遊不便的保障內容有沒有旅程取消保險,這個部分不是每家保險公司都有提供的喔!舉個例子,全台最大的產險公司富X產物,是很多客戶買產險的首選,老爹覺得他們家產品不錯也很常跟他們合作,但是旅平險我就沒有考慮,因為他們家就是沒有提供旅程取消這個保障喔!各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不便險都有不同的啟動條件以及理賠方式,投保前自己記得要多做功課~

老爹把旅遊取消保險的條款貼給大家參考:

被保險人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三十日內,因下列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旅費、住宿費用以及依法仍應負擔之其他費用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負理賠之責:

一、被保險人、其親屬、合夥人(不包括隱名合夥)或同行夥伴死亡或遭受重大傷病者。
二、被保險人擔任訴訟之證人或接受強制檢疫。
三、在預定旅程開始前七日內,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傳染病、暴動或民眾騷擾。前開所稱「傳染病」係指國際衛生組織所指定之傳染病。
四、被保險人或其同行夥伴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在預定旅程開始日前七日內,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

有看到第三條了嗎?去年的罷工跟今年的武漢肺炎,針對旅程取消都是用這條條款來做理賠的喔!不過有一個重點,那就是不論是罷工或是傳染病,保戶必須在宣布之前完成投保,若宣布後這就屬於一個已知的風險,保險公司就會做除外了喔!台灣政府是在今年1月22日宣布武漢肺炎列入法定傳染病,所以1/22以後才投保的保戶旅程取消就不會理賠了喔!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個比悲傷還要悲傷的故事,那就是老爹本來都已經計劃好2/24要去日本滑雪,旅平險在去年12月底就買好了,後來因為業績超標,就想說先撤掉留待新的年度再報,結果我2/5才送件,現在因為日本的狀況很不明朗可能要把滑雪的計畫給取消了,結果不但雪沒滑到,取消團費的損失保險也沒辦法理賠啊~

藉由老爹自己慘痛的經驗,提醒大家,旅平險最早可以出國前2個月投保,大家千萬要記得提早做規劃喔~


2020年1月8日 星期三

實支實付醫療險的前世今生



















這幾年老爹一直在市場上推廣實支實付醫療險的重要性,不但符合低保費高保障的槓桿效果,也可以真正解決每個人最大的醫療缺口,像是病房升等費、雜費以及手術費等自費開銷!但是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是個歷史非常悠久的商品,短短20多年來已經經歷過多次的改革,導致它的投保規則以及理賠條件有點複雜,今天就藉這個機會帶大家來認識一下,實支實付醫療險的前世今生!話說最早最早的實支實付,是一律規定要用收據正本理賠的,但是因為當時科技還不發達沒辦法建立完善的通報機制,導致常常發生客戶只有一張收據正本,卻有兩家保險公司實支實付要理賠,業務員只能幫客戶試算選擇理賠金額較高的那家理賠,導致保戶會有“那我買的另外一張不是就浪費掉了?”“你們保險都是騙人的!”“買的時候很乾脆賠的時候囉哩八嗦brabrahra”那些話,於是主管機關(當時還是財政部保險局)在民國86年9月19日頒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同時針對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理賠應檢附收據規定加註以下說明:
「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但若已有其他同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卻沒通知保險公司,即使完成投保,壽險公司仍可不負給付責任,但須退還所繳保費。」
於是,保險公司可選擇以副本收據理賠實支實付醫療險的大門從此打開。但因為這只是頒布在示範條款裡,示範條款只是壽險公司擬定保單條款的範本而已,所以實務上還是很混亂的,有些保險公司是不論正副本都賠,有些是用融通方式理賠,但有些則還是不賠,所以一直到民國95年9月1日在制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時,便明文訂出設計保單的遊戲規則,以便壽險商品審查,民國96年9月1日正式實施。《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不同於之前的示範條款,是具有強制力,違反還會開罰的;洋洋灑灑多達221條,其中第48條即針對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能不能賣第二張又再次定義,「保險公司若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在保戶投保時已通知有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時,就應拒絕承保,若願意承保就應負給付責任。」所以當時就有很多保險公司為了控制成本,陸續停賣原有商品,待重新精算風險即費率後再推出新版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以因應政策。
走到這裡,正副本的問題雖然被解決了,但是爭執的聲音卻始終沒有消失,因為接下來市場開始分成了兩大派系,一派是「反對多實支實付」,另一派則是「贊成多實支實付。」反對的原因是基於保險是損害填補原則,應該是花多少賠多少,副本理賠恐引發詐保、不當得利的情形;至於正方,認為只投保一家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保額不足以因應龐大的醫療花費,唯有開放副本理賠才能解決問題,雙方都有道理,因此從民國96年至今,是否取消實支實付副本理賠的聲音從未間斷,金管會一度在民國105年將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改回只接受正本理賠,但最後也因為市場反彈聲浪太強大而取消;最終,在去年的11月8日,金管會訂出了新規則,那就是針對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一個人最多可以購買3張,包含1張正本理賠以及2張副本理賠(百分之百公費的團保不算在內),算是暫時有找到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不過,就是因為20多年來如此糾結的發展背景,導致每個人手中既有的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究竟要用正本或副本都會因為不同的投保時間以及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規則而異,想知道正確的答案,最好還是詢問一下當時幫你規劃的保險業務員囉~

買車險送板金烤漆



















這幾年老爹花了蠻多的心思,把自己的業務往產險做轉移,一直想找機會跟大家聊聊車險的投保重點!畢竟現在的物價那麼高,一台新摩托車價格動輒8萬10萬,汽車就更不用說了,早年只有進口車的價格可能破百萬,現在連很多國產車的價格也都逼近百萬,花了這麼多錢買了一台愛車,怎麼少得了幫它買一個好的保險呢?剛好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趁這個機會帶大家來瞭解一下車險的規劃重點吧!
因為今天新聞的主題是談買車險送烤漆,所以我先從車體險談起,但話先說在前頭,車體險並不是非保不可的商品,最重要的車險其實是第三人責任險,這個就留待之後再跟大家做說明囉~
所謂的車體險,顧名思義就是保障自己的車體,有分成甲乙丙丁四種。甲式就是所謂的全險,不論發生什麼情況都有保障,但實務上投保的人非常少,因為甲乙式的差別只在於乙式少了第三人非善意的行為或不明原因這塊保障,但保費差了至少一倍,所以絕大多數的客戶是選擇乙式;至於丙式就是所謂的車碰車,跟乙式的差別就在於乙式自撞有理賠,丙式是不理賠單一事故的;最後則是丁式,就是限額車碰車,跟丙式的差別在於丙式的保額是以車子的殘值為上限,丁式則是直接買一個固定的保額,以該保額為理賠的上限。
有了初步的概念後,我們拉回來看這則新聞,所謂的"洗車"這件事情。基本上會這樣建議通常都是售車的sales,他們現在除了賣車,也會很積極的幫客戶規劃車險多賺一筆佣金,但我的經驗是他們真的不懂保險,常常幫客戶規劃錯誤!單就建議洗車這件事來說,對車主的影響其實不小,但接受sales建議這樣做的真的不在少數。所謂的洗車就是回車廠幫你重新鈑金烤漆,然後用出險的方式讓保險公司幫你支付這筆費用;可是瑞凡,天底下真的有這麼好的事情嗎?
首先,羊毛出在羊身上,車險並沒有所謂的保證續保,保險公司保有每年調整保費或是承保與否的權利。如果第一年沒有出險紀錄,隔年保費少20%,連續兩年沒有出險紀錄,保費少40%,最高是連續三年沒有出險紀錄,保費可以少60%;但反過來說,如果有肇事紀錄,保險公司也是抓三年,三年內出險一次,隔年保費維持原價沒有減費;三年內出險兩次,保費漲20%,三年內出險三次,保費漲40%!被減費60%到被加費40%,這一來一往真的差很大啊~
再者,會被影響的不只這台車的保費喔!如果同一個被保險人名下還有別台車,不好意思都會一起調漲保費喔,因為保險公司的出險紀錄是看被保險人的身分證字號,並不是車牌號碼;最後還有一個影響,就是如果出險紀錄太頻繁,是有可能會被保險公司拒保的喔!
所以拜託!要出險前請先自己盤算一下,出險真的有比較划算嗎?還是乾脆自己花點錢修一修算了呢?
後記.也許有些人看完這篇,會認為車體險的功能只是修理自己的車,既然我自己的車子我可以決定要怎麼修,那其實這個保障並不重要,這樣的觀念並不完全正確喔!因為絕大多數人都誤解了車體險最大的功能,這個留待我們下一篇再來討論吧~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配偶與小孩無法領到先生的身故保險金?

































我學生的家長領不到配偶的身故保險金,請問老爹可以幫忙嗎?

個案當事人是一位受家暴的媽媽,她的小孩是我保戶班上的弱勢家庭學生,先生的驟逝,打亂了原本已經纏訟三年的法院判決離婚。會跟我聯絡的原因就是媽媽發現先生生前規劃的保單,保險公司都拒絕將身故保險金給付給他們母子,因此透過我的客戶找上我請我幫忙。
我先請她幫我把先生所有保單裡的幾個特定頁面拍給我,看完第一批保單(兩家保險公司三張保單)後我跟她說明為什麼保險公司沒辦法把身故保險金給付給你們母子,因為這些都是先生十幾年前就買的保單,當時根本還沒有結婚,所以身故受益人寫的是他的父母,保險公司只能依照當時契約簽訂的條件做給付,大約300多萬身故保險金只能給付給他的父母,縱使配偶跟子女的法定繼承順位在父母前面,但保險金指定身故受益人是不受民法法定繼承人的拘束,也無法主張特留份的,所以我只能遺憾的告訴她這樣的情況下我完全幫不上忙,打算轉換方向幫她申請軍保的喪葬津貼;沒想到過一陣子她又傳了一些資料給我,這次是一本先生媽媽幫先生買的保單還有一張民國94年的紅色通知書,保單依然不能領,但沒想到最後居然是這張不起眼的紅色通知書幫上了大忙!














雖然沒有看到保單,但我注意到通知單上面寫的保險種類是保額100萬的終身保險,上網查了商品內容後發現它的典型的生死合險,被保險人若生存,每年給付還本金,被保險人若身故,給付2倍保額,所以受益人可以領到200萬的身故保險金,重點是指定受益人的欄位,我猜應該是業務當時偷懶,覺得反正是訴求是儲蓄還本,生存還本金指定給媽媽就好,身故受益人並沒有指定,一旦沒有指定,就是依照民法法定繼承人的順位,由當然繼承人配偶以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兒子來均分,這時身為保單要保人的爸媽反而就分不到這筆錢了!只不過我提醒她這張保單好像有70萬的保單貸款,理賠金會扣掉保單貸款的本利後再給付給受益人,一直到客戶前幾天回覆我,告訴我她領到將近130萬,非常感謝我的協助,算是有一個圓滿的落幕!
老爹提醒大家,保險最強的功能之一,就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如果你有想給但不能給,或是不想給卻不能不給的情況,透過保險就沒錯了!不過這些安排必須事前做好規劃,更重要的是要隨著人生的不同階段定期檢視定期做調整,才能避免遺憾的發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