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的新聞,大家應該都有看到吧?發生在嘉義,一台勞斯萊斯跟摩托車相撞,維修費初估要上百萬,臉書上有疑似車主的人跳出來說:”我的車有全險,人沒事最重要!”因此這位霸氣車主被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當發生車禍的時候,當下會拿到一張事故三聯單,然後一個月左右會取得警方的初步研判表,上面會研判初步的肇事責任,這個時候才開始談和解跟理賠。假設初步研判表上肇事責任是勞斯萊斯錯三成,摩托車錯七成,汽車維修費用是200萬,那等於有60萬責任在汽車車主,140萬的責任在機車騎士;汽車車主如果用出險的方式來處理,保險公司就會直接花200萬把車子修好,然後依據保險法第53條第一項行使「代位求償」,向機車騎士追償這140萬修車費,車主是無權要求保險公司放棄行使這項權利的喔!
所以如果騎機車的婦人想要安全過關,只有兩個機會,一個是她有先幫自己的機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以用來賠對方的財損(強制險不理賠財損),但實務上機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比例非常低,所以只剩下一個機會,就是勞斯萊斯車主真的霸氣不出險,自己花錢把車修好不透過保險公司理賠,這樣自然也沒有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問題了,不過這個機率似乎更低啊~
結論1.第三人責任險真的很重要!
結論2.拜託走在路上真的要離這些千萬名車遠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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