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小三可以成為我保單的身故受益人嗎?






















小三可以成為我保單的身故受益人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釐清一個狀況,那就是我可以幫我的小三買保險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可以也是不可以,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如果要用自己當要保人小三當被保險人買保險,這條路是走不通的,因為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被保險人)需有保險利益,而保險利益的定義依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為:

1.本人
2.家屬
3.生活費與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4.債務人
5.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而小三並沒有符合上述的保險利益,所以實務上的作法只能我先把錢贈與給小三,小三自己當要、被保險人幫自己做保險規劃。

接下來則是進入到這次文章要討論的主題,我幫自己買的保險,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給小三嗎?這個答案會分成理論跟實務兩個層面。理論的部份,我有請教過CFP教我民法的老師,我還記得她口氣非常不耐煩的回答我:"我覺得你們保險公司很奇怪,我死了錢想留給誰,是我自己可以決定的,憑什麼你們保險公司可以管我?"的確,就法律層面來說,保險法對於受益人的資格並不像對於要被保險人那樣有要求要有保險利益,但是實務上,保險公司為了避免道德風險,投保時若身故受益人是填寫沒有保險利益的人,保險公司核保部的作法是直接退件不予承保,避免未來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若真的很希望把自己保險的受益人留給小三,那只有一個作法,就是核保的時候可以先把受益人指定給自己家屬或是法定繼承人,等發單後再透過契約變更的方式變更受益人,因為核保走保險法契約變更走民法,法律的空間是不一樣的,這樣繞一圈後就可以解套了。

不過,凡是都有這麼一個But,這樣做只做了半套,因為若只規劃到這裡,相信我當你離開的那一天,你的小三想要領到保險金恐怕還沒那麼容易,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辦身故理賠必須提供死亡證明書以及除戶證明,這樣的文件只有家屬才能取得,但小三若不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沒辦法理賠的,除非小三直接提告保險公司,透過法律的力量取得相關證明,但如此一來鬧大了場面肯定很難看,所以如果你是希望在沒有驚動自己家人的情況下默默的把一筆身故保險金留給小三,其實再多做一件事情就解套了,那就當你規劃好要留給小三保單的同時,幫自己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多規劃一張保單,身故受益人寫家人,未來當你離開時,家人就會拿著死亡證明書跟除戶證明跟保險公司辦理賠,保險公司拿到後就會依照被保險人名下每張保單契約指定的受益人做保險給付,家人拿到保險金給付的同時,小三也默默的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支票了,打完收工!



後記1:
其實這篇文章主要探討的內容應該是如何把身故保險金給付給沒有保險利益但是你很關心的人,小三只是其中的一個例子而已,像很多同性伴侶,他們可能並沒有婚姻關係,但事實上也許真正照顧彼此的只有彼此,透過這樣的規劃方式,可以讓”不合法”但”合理”的受益人,得到該有的保障囉~

後記2:
上次寫完指定受益人vs法定受益人差別的討論,過沒多久真的有保戶跟我聯絡,她班上有個弱勢家庭的孩子,媽媽因為被家暴跟先生分居,沒想到離婚還沒談完先生就生病往生了,保單翻出來看,壽險可以理賠350萬左右,但是身故受益人是寫自己爸媽,但他爸媽基本上是完全不管他們死活的,所以這位太太不但要自己花錢張羅先生的喪事,孤兒寡母連一塊錢保險給付也拿不到,打來跟我諮詢;我還是那句話,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的力量凌駕民法應繼份跟特留份,到了這個份上了我真的愛莫能助。所以還是要呼籲大家,把自己的保單翻出來檢視一下誰是你的指定受益人吧!

所有跟保險有關的規劃,都必須是事前,而非事後!
(就我所知唯一可以事後的保險,就是國民年金,下回再跟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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