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因為這一個月有三個客戶不約而同跟我諮詢到可能會跟另一半離婚的問題,所以想借這個機會跟大家介紹一個重要的觀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這個高離婚率的年代,如果你不希望自己婚後努力累積的資產被外面找小三的老公分走一半的話,這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首先先要了解,目前台灣現行的夫妻財產制有約定跟法定,只要沒有特別去法院登記做約定,那就是走法定財產制;你相信我,結婚時兩人開開心心誰也不會想到這件事,所以在台灣絕大多數的夫妻都是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的定義就是婚前財產各自擁有,婚後財產則為共有,而當將來有一天夫妻關係消滅時(離婚或一方死亡),兩人婚後財產(來自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不算)的加總扣除負債後,平均分配。我舉我客戶的例子來說,她婚後辛辛苦苦持家,不但白天要上班,晚上還要照顧小孩,學費跟小孩花費都是她負擔,反觀她老公每個月都把賺的錢花光光,現在可能在外面有小三甚至可能有了小孩,所以一直逼我客戶簽字離婚,我客戶手邊的資產加一加大約200萬,他老公只有20萬,(200+20)/2-20=90,所以她老公可以跟我客戶主張90萬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合理嗎?當然不合理!但不好意思完全合法啊!所以還是那句老話,法律是用來保障懂得如何使用它的人啊~

後記1.
其實若婚姻關係的消滅是一方身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會是一個強大的節稅武器,最有名的案例就是王永慶先生,他離開的時候留下460億的遺產,那還是個遺產稅50%的年代,這樣就是要繳給政府230億,但因為大房郭王月蘭提出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以先分走230億,剩下的230億再課稅;但若婚姻關係的消滅是因為離婚,那就有的吵了!所以如果要避免這樣的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婚後的財產採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有共同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郭董再婚後就跟他的新婚夫人手牽手去法院辦理分別財產,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各自處分,各自管理,這就是內行人的作法。那如果你問我那這樣一來另一半不是很沒有保障嗎?這就扯到民法繼承權的問題了,就算未來不管什麼原因造成婚姻關係消滅,配偶或小孩還是受到民法特留份的保障喔!若你問我還有沒有別的辦法避免被另一半要錢,那我只能告訴你,別結婚吧!單身所有問題都是道德問題,一旦結了婚所有問題都是法律問題囉!

後記2.
很多夫妻婚後買房子時,太太都希望先生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以表忠誠,想當年我買房子時還沒等我太太開口,直接說就登記在妳名下吧!她很開心,但難道我真的那麼大氣?錯了!其實是登記在誰名下根本沒差,因為假如將來有一天真的不幸走上離婚訴訟這條路,房子是婚後取得也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之一,到頭來也是兩人平均分配,現在登記誰的名字,看爽的而已囉~

後記3.
最後,如果你的身分是公教人員,且你的另一半也是公教人員或是沒有工作,那你可千萬要注意了!去年71日上路的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公教人員結婚超過兩年,離婚配偶可依婚姻所佔年資比率,要求一半的退休金。舉個例來說,A當公務員40年,其中30年與前妻有婚姻關係,這樣前妻可以取得A先生3/8的退休金!這條法律夠瞎了吧,但不好意思已經上路快一年囉~




下期預告:如何透過保險規劃讓小三或小王成為自己的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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