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 星期一

你的受益人還在寫法定繼承人?



年後接到一通陌生來電,來自一位保戶的大兒子,他跟我說他媽媽大年初三的時候往生了,請我協助辦理最後理賠的事宜;今天事情處理到一個段落,有感而發,想跟大家好好討論一件事,那就是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

做保險即將邁入第十三年,仔細想想,在市場上幫客戶整理過的保單,絕對超過千本;多數業務員在幫客戶整理保單,通常重點都是放在投保的商品內容,但是我個人還會特別留意一個地方,那就是受益人是填誰!千萬別小看這件事,指定受益人其實是保險商品一個非常強大的功能,我想要留給誰,不留給誰,留多,留少,要保人說的算,甚至可以不受民法應繼份與特留份的限制!但是實務上,我看過的保單超過七成受益人都是寫法定繼承人,原因很簡單,因為指定受益人除了姓名與關係之外,還必須填寫出生年月日跟身分證字號,若當下不知道,為了投保順利,往往就會先寫法定繼承人,拿到保單後一忙就把指定受益人這件事給忘掉了,那究竟法定跟指定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呢?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法定繼承人的定義,這是記載在民法繼承篇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除配偶外,依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這裡會帶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很多人一直誤以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配偶,這是大錯特錯!配偶的身分叫做當然繼承人,意思是不論是哪一個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做繼承,都必須跟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繼承”!除非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沒有父母、沒有兄弟姊妹、也沒有祖父母可以繼承,他的遺產才會完全讓配偶繼承。換句話說,如果你不希望出現我遇過以下的幾種狀況,那受益人可千萬不要只填寫法定繼承人五個字。

第一、客戶是家中最小獨子,從小三個姐姐就對他很不友善,長大後就和她們斷絕關係不相往來;後來事業有成,結了婚但沒生小孩,一場意外來的突然,才50出頭歲就往生,留下8000萬的保險金,但因為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他跟他太太沒生小孩,因此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再加上父母親也都不在,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所以最後這8000萬是太太跟第三順位繼承人分,太太拿4000萬,3個姐姐分走4000萬!

第二、夫妻結婚後生了一個小孩,後來因為先生在外有小三,一直逼太太簽字離婚,太太最後只好自己一個人含辛茹苦把小孩撫養長大,好不容易熬到小孩長大有能力孝順自己了,沒想到小孩在上班途中出車禍往生,留下2000萬的保險金,但因為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小孩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所以保險金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均分,這個不負責任的爸爸還是可以分走1000萬!

第三、絕大多數女孩子就算嫁了人生了小孩,但心理一定還是非常很掛念自己的父母親,擔心他們若老了自己不能在身邊照顧他們;但若自己的保單受益人填寫法定繼承人,萬一她不幸身故了,保險金將全部由配偶以及子女均分,自己的爸媽是一塊錢保險金都沒辦法拿到的!

最後,就算家庭再怎麼兄友弟恭父慈子孝,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還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理賠申請書上必須每一位有繼承權的人簽字才能生效,我自己遇過一個狀況,老爸爸走後留下配偶以及四個子女,因為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所以這五位都必須要理賠申請書上簽字,但有一位因為債務問題不能回到台灣,只要有一個有繼承權的人沒簽名,這筆保險金就會被卡住沒辦法申請下來!

以上只是簡單舉幾個自己經歷過的案例,要表達的重點是,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絕對是保險最強大的功能之一,千萬別讓這個功能被法定繼承人五個字給草草帶過喔!

是不是該把自己的保單翻出來看看當年投保時受益人究竟寫誰了呢?


後記:
雖然這篇文章都在討論受益人只寫法定繼承人會遇到的問題,但是其實有經驗的業務員,在協助客戶完成指定受益人後,最後一個順位一定會補上法定繼承人,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若當被保險人身故但指定的受益人都也已經不在時,這筆身故保險金就會變成遺產納入遺產總額課稅,原本免稅的資產因此變成了課稅標的!這種情形最常發生在交通事故,比方說空難,一家人同時身故,但身故受益人都指定給配偶跟子女也同時在空難中喪生,如果當時受益人有多寫法定繼承人這五個字,那就算指定受益人已經不存在,這筆身故保險金還是可以免稅給付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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