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的亂象繼續延燒!繼產險公司們先後祭出各種奧步來逃避承保或續約防疫保單後,最新的進度是金管會跳出來提出四招來補破網!這次我想談的,不是爭執保險契約效力的問題,而是帶大家看一則法院判決。
民國89年,兆豐產物以保費2.3億元得標台電「大潭燃氣火力發電工程」的案子,但在安排再保險時剛好遭遇911事件,國際再保險保費飆漲,兆豐主張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調漲保險費為5.5億,台電不同意,雙方因此吿上法院。這個案子從民國93年一直告到民國105年,一審跟二審都是保險公司勝訴,但是到了最高法院翻盤,法官認為「再保險市場本來就有景氣循環,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之際,本應就此等無法預料之巨大災害發生之可能性及有無能力賠償等項詳予評估,以決定其保險費率,尚不得因偶然發生之巨大災害,即率認有訂約當時不可預料之事情發生,而請求調整保險費。」(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433 號民事判決)
為什麼要談這則判決呢?因為如果這次防疫保單的拒保告上法院,產險公司鐵定會主張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但依照上面最高法院的判決,連911事件保險公司都應該要有預估的準備(其實隱含風險管理學中MPL的概念;Most Possible Loss最大可能損失),台灣產險公司難道沒有能力事先研判出「新冠肺炎傳播力很強」這個風險嗎?隨便舉個例子,去年泰國就已經爆出許多保險公司因為防疫保單賠率過高而頻臨破產,連台灣新聞媒體都有報導,難道台灣產險公司不知道?好吧,國際發生的事你說不知道,那自己家呢?台灣產物500元神單的賠率你也能說沒看到嗎?別裝傻了!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只是你們認為台灣的疫情政府控管的很好,所以敢坐下來當莊家讓大家賭一把,看是要壓隔離還是要壓確診都可以,下好離手!但沒想到這一兩個月疫情急轉直下,加上政府防疫政策的轉變,產險公司現在才發現苗頭不對想要捲鋪蓋走人,這如果不算詐賭,怎樣才算詐賭?
看看日本的防疫保單吧!不愧是保險大國,人家的商品是怎麼設計的?跟台灣最大的差異就是「針對不同時間投保的新契約或是續保件提供不同的保險費率」,透過費率的釐定把對價平衡原則落實的淋漓盡致,另外還「針對特定的產業提供特定的專屬保障」,等於也把危險做了區隔,不像台灣的防疫險,不論投保時間,地區,職業,年齡都是單一費率,風險精算之粗糙,虧錢剛剛好而已,不繳點學費怎麼會長大咧?
最後,至於金管會現在跳出來講什麼,基本上我真的懶得理會了!產險公司現在會這樣賴帳,不也跟之前金管會一直要求產險公司防疫保單要放寬理賠條件有直接因果關係嗎?(踏馬的這還不只是相當因果關係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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