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 星期一

食物外送員車禍亡,機車險不賠?




















最近餐點外送機車事故頻繁,掀起了不少議題,媒體討論的重點不外乎兩個:
1.到底外送員的工作性質是承攬還是雇用?
2.外送機車若出事,投保的保險不會理賠?
關於第一點今天不會多做討論,畢竟小弟任職14年的公司也因為這個定義問題,公司、工會以及勞動部爭論了幾十年了還無解,這個部分需要靠政府訂出明確的標準來評斷,不是你我在這邊可以討論出結果的;但關於外送機車投保的保險不會理賠?這點我就有話要說了,因為太多媒體(譬如說我引用的這則報導)甚至保險業務員都搞錯了啊!
車險的架構分成兩塊,一塊是強制險,一塊是任意險,前者是政府規定車主必須強制投保,若逾期被發現是要被罰錢的,而後者就沒有強制,車主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投保或是如何投保,任意險的範圍太廣,有機會再討論,今天主要帶大家認識強制險。強制險的保障很簡單只有兩項,分別是死亡或失能最高200萬以及傷害醫療最高20萬,常聽到的諸如財損(修車費)、精神賠償、工作不便收入等賠償都不包含在內!另外強制險理賠有兩個特色,第一個是交叉理賠,AB兩台車發生車禍的時候,A車的理賠是用B車的強制險來理賠,第二個特色則是無過失主義,早年強制險是有過失主義,一直到民國78年一位就讀東海大學碩一的柯同學在離校門口不遠處一條禁行砂石車的車道被砂石車從後方追撞身亡,從台南趕上台中處理兒子喪事的柯媽媽還遭到肇事司機嗆”被撞死的人那麼多不差妳兒子一個,30萬!要就拿,不拿就去告。”砂石業者仗著有錢有勢根本不把錢跟人命看在眼裡,加上過去強制險採有過失主義,要等到法院判決結果下來後才理賠,很多家屬根本等不到錢只能被迫跟肇事者和解,一條命幾萬元和解都有案例;因此這位只有國小畢業的偉大媽媽最後選擇化小愛為大愛,開始了她的推動強制責任險立法之路;一方面翻著字典一字一句寫出上百封的陳情書,一方面研讀六法全書擬了十幾條草案,花了8年的時間從台南到台北到立法院門口靜坐,抗議,漸漸的越來越多人被她感動加入她的抗爭行列,最後李登輝總統聽見了她的訴求,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加速法案三讀通過,才有了今日的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一旦發生了事故,不問原因先賠再說,就連肇事車主酒駕,也會先賠給受害人,之後會再對車主行使代位求償,這就是強制險的第二個特色。
因此拉回來談最近外送車事故的案例,機車任意險不理賠是沒問題的,因為營業用車跟自用車的風險本來就不一樣,所以若是有營業用必須加保一個營業附加條款才適用,但是強制險不理賠?這可就大錯特錯了!一來外送員車禍身故,是由肇事車輛的強制險以及任意險來做理賠,所以受害人並不會沒有任何賠償,強制險的200萬會先理賠,最後再看這個案子警方的初步研判表肇事責任的比重能否和解出一個金額,若肇事車主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也是會賠給受害人家屬的(沒保的話就必須自己掏腰包賠);至於若是肇事車主也有受傷,外送車的強制險也是會啟動理賠的,並不會因為是營業用車就不理賠,唯有肇事車主車輛有體傷或身故以外的賠償譬如說汽車維修費,若外送車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但是沒有附加營業附加條款,那就沒辦法理賠了喔!
所以簡單來說,外送員的理賠反而不會有問題,因為是用肇事車輛的車險來理賠;至於肇事車輛的理賠,外送員的機車強制險會賠,任意險則要加保營業附加條款才能賠,就是這樣!
後記.
不只是外送摩托車,像是小黃計程車或是用自己的汽車開UBER,若是載客時發生事故,這都需要加保營業附加條款才會啟動保障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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