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





















民國108524日,同婚專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實在今年初,一條法律默默的上路,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

今天跟大家來聊聊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


我想,人對於生命之所以會有熱情,是因為對未來有期待、有目標、有盼望;但你有沒有想過,當有一天這些東西都不見了,剩下的只剩一張床、一片天花板以及數不盡的管子,如果當下還可以做選擇?你會選擇好死?還是歹活呢?

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經於今年1/6正式上路。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年滿20歲或未成年但已合法結婚者),就能在身體健康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並註記於健保卡,一旦符合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分別是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就能依照這個決定,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用自己選擇的方式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先說說它跟安寧條例的不同吧,首先安寧條例適用的對象只有末期病人,但是病主法適用範圍更廣(五大臨床條件),另外安寧條例的簽署人有可能是個人(事先在健保卡上註記放棄急救)或是家屬(病人狀況危急時醫生會請家屬簽同意書),但實務上很常發生的狀況是就算病人已經簽了安寧條例,但如果家屬執意要救,最後醫生往往會擔心之後被家屬吿而選擇還是急救,也因為如此才有了現在的病主法,它的簽署人只限本人,也就是把最困難的決定留給自己,而不是家人;最後,拒絕的範圍也不同,安寧條例只能拒絕CPR以及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而病主法除了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外,連人工營養以及流體餵養都能拒絕,簡單來說,安寧條例的精神在於”拒絕”,而病主法的精神在於”自主選擇”

再來還有蠻多人認為它等同安樂死,這點也是不一樣的。現行的安樂死有兩種,一種是由他人為病患施打足以致命的藥劑,第二種則是由醫師開立處方並準備藥劑由病人自己服用(像傅達仁以及電影Me Before You的男主角都是這種 ),但兩者都屬於加工縮短生命,但病主法是醫生尊重病人意願,不加工延長生命,兩者是皆然不同的。

最後,也有一些聲音說一但簽了將來就會變成醫療人球,這根本是無稽之談,因為必須經由兩位專科醫生確診加上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定符合上述的五大狀況才會啟動AD,這個過程其實是非常嚴謹的,將坦白話想啟動都不是那麼容易,我想這也是未來病主法接下來會遭受到的挑戰。


面對生老病死,是我們必須要學習的功課,

而最完美的醫療決定,我想應該就是家人有共識的決定吧!




後記1.
要預立醫療決定,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ACP),目前全台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1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依據病主法,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是三種人,包括意願人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的人,但意願人繼承人除外。

衛福部醫事司日前表示,諮商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小時上限不超過3500元,並鼓勵全家一同前往、揪團享折扣。根據過去試辦計畫的經驗,每組諮商時間約在60分鐘至90分鐘,但若民眾提前做好功課、想清楚了,到現場僅作簽署動作,就能省下較多費用,甚至衛福部鼓勵醫療院所別向諮商時間極短的民眾收費。

後記2.
預立醫療決定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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