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 星期四

夫妻買房共同登記比較有保障?

話說夫妻結婚後一起打拼奮鬥了若干年,好不容易終於擁有自己的房子!開心之餘,一個尷尬問題來了,合買的房子到底要登記在誰的名下呢?我想這應該是很多人都經歷過的困擾吧。其實若認清婚姻關係的本質,本來就屬於一種合夥的契約關係,很多事情若沒有一開始在契約關係裡說清楚,關係好沒事,一旦關係不好了,就會衍生出非常多的麻煩,甚至走到最後撕破臉對簿公堂都是常見的!只是小倆口新婚時你儂我儂,誰會想到這些不開心的事情呢?光一個去法院約定分別財產制,就可以說少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爭議,但知道或知道且願意這樣做的人又有多少呢?
同樣的,今天聊到買房登記這件事,之所以會選擇共同登記,不外乎為了保障彼此,不然就是為了滿足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的聲音;但其實夫妻共同出資買房,可以另外訂立合約載明比例即可,但誰會認為夫妻之間哪還需要另外簽訂契約呢?殊不知一旦選擇了共同登記,會有一個小成本一個中麻煩一個大損失喔!
先聊小成本,這個是小事,那就是共同登記是要多付一筆代書費,如果用保險費的角度來看,付出一點成本換到確定的保障,這筆錢其實也不需要在意;至於所謂的中麻煩則是未來如果要出售,夫妻對價格的看法不一致或是婚姻關係已經不好,想要出售一定要雙方都同意,談不攏勢必又要透過打官司來解決,浪費了時間跟金錢;最後,老爹認為最大的損失,是因為共同登記,將來要賣屋時,夫妻兩人的一生一次就同時被用掉了喔!
說到一生一次,如果你腦中浮現的是劉德華的歌聲,那表示你跟老爹一樣有點年紀了~所謂的一生一次是指每個人一輩子有一次機會,賣屋的時候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定義,可以用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要知道一般用地的土地增值稅是20%~40%,所以10%是非常優惠的稅率,不過就像它的名字,一生一次,一輩子只有一次機會,用掉了就只剩下“一生一屋”這個選項了!一生一屋雖然就沒有次數的限制,但一生一屋的條件限制就比一生一次來的嚴格的多囉!
協助客戶做財務規劃的諮詢已經十多年了,坦白說,不論是保險、退休金、乃至於稅務規劃,坦白說真的沒有所謂正確的答案!只有最符合自己需求以及現況的答案!有些客戶只想知道怎樣可以少繳稅,但也有些客戶寧可繳稅也要生前先把財產分配好!我們CFP的工作,就是幫客戶分析各種選擇的利害,協助客戶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答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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