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保險給付要繳遺產稅嗎?


















請問保險老爹,身故保險金要繳遺產稅嗎?
 昨天不約而同有兩位媽媽向老爹提出這個疑問,因此今天特別針對這個問題寫一篇文章來做說明喔!
基本上,會問這個問題的有兩種人,一種是完全沒概念的人,一種是非常有概念的人。為什麼說完全沒概念呢?因為遺贈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寫的很清楚:“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過去很多業務員在行銷的時候(特別是針對有稅務需求的客戶)都就會強調這個訴求,所以其實很多客戶哪怕只是似懂非懂,都有保險免稅的朦朧概念在心中;然而為何我說很有概念的人也會提出一樣的疑問呢?因為實務上保險被課稅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所以如果現在還有業務員拍胸脯跟你保證買保險免稅,可能要對他的專業打上一個大問號了。
先從法條來看,遺贈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短短幾個字有兩個重點,我們拉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PK一下你就看明白了!
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看到兩者差異了嗎?
第一、人壽保險金(vs人身保險給付);第二、不計入遺產總額(vs免納所得稅)。
人壽保險跟人身保險有什麼不同呢?簡單來說,保險分成人身保險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底下再分成人壽保險、醫療保險、傷害保險跟年金保險四種保險,所以遺贈稅法只有針對人壽保險金有稅法上的優待,其他一律沒有!而人壽保險說穿了就是壽險,約定以被保險人生命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其他的險種一律都沒有!所以舉個例子你就懂了:
案例一:A先生罹癌,領到300萬的防癌險提前給付,這筆錢屬於人身保險給付,A先生領到後免納所得稅。
案例二:A先生罹癌,300萬防癌險提前給付還來不及領就驟逝,因為非屬人壽保險金給付,這筆錢就會變成A的遺產,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身故後才領到的住院醫療保險給付亦然)
釐清商品的定義後,接下來則是申報的重點,不計入跟免稅差很大!所謂的免納所得稅的意思是只要確定所得來源是人身保險給付,連申報的動作都不需要;但是人壽保險金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有申報過遺產的人就知道,遺產稅申報書有一個欄位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欄位,所以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資產都要填入,所有保單的資料就是要在這邊做申報,納稅人有申報的義務,若沒有申報被抓到,連補代罰是很基本的!至於申報後到底計不計入遺產總額,是國稅局說的算的,因此就會延伸出最後一個重點,那就是實質課稅原則
所謂的實質課稅原則,記載於稅捐稽徵法第12第1款:“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白話文就是如果我稅捐稽徵機關覺得你做這個保險規劃不是為了保障而是為了節稅,我可以喊抓,我要負舉證責任,你要負協力義務。國稅局更進一步於民國102年1月18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200501712 號函,明定8大實質課稅樣態,分別是:
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巨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
只要保單符合這八大樣態,國稅局就會合理懷疑是要避稅而非要買保險,就算你把身故保險金給付放入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欄位,國稅局會把它們拉回遺產重新計算遺產稅。其實仔細檢視這八大樣態,共同的特色就是“很急!很急!很急!”,所以我們才說做財富管理最大的敵人不是國稅局,而是時間啊!切記投保時要避免上述的狀況喔!
結論:
1.不是所有保險都不計入遺產課稅
2.不計入遺產課稅不等於免稅,保險自始自終都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千萬別忘記做申報
3.實質課稅好可怕,課不課稅國稅局說的算啊
後記:
那常聽人家說身故保險金3300萬免稅到底又是什麼呢?那其實是所得稅不是遺產稅喔!我們下一回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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