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說,若勞保老年給付選擇年金,即使勞工月領幾個月後不幸去世,勞保老年給付也不吃虧,因為勞保條例訂有家屬領回機制,也就是說如果勞工請領年金總額尚未達到一次請領的總額時,家屬可以將餘額一次領回去。請問老爹這種說法真的正確嗎?
民國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上路,在這之前有投保過勞保的人,退休時請領老年給付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以及年金給付,所以針對這樣的人,假設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可以領206萬,選擇年金一個月領可以領2萬,萬一很不幸選了年金領三個月後就身故,家人可以選擇把206萬-6萬的差額200萬直接一次領走,這就是勞保條例63-1條的保證領回差額,但是這個權利僅限於98年1月1日前有過勞保年資的人喔!若98年1月1日以後才加入勞保,那只能選擇年金給付,沒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這個選項,自然也沒有差額可以請領囉!
若真要說,這某程度也是一種世代不公,老年化加少子化的結果就是現在年輕人繳的勞保保費都變成上一代的老年年金領走,現在每兩年調漲勞保的保費也是年輕人在負擔,但等到年輕人要退休時,繳保費的人只會越來越少,因此勞保的給付條件只會越來越差,像上述沒有保證領回差額就是一個證明。
年輕人們~若想要有一個有品質的退休生活,真的要現在就開始幫自己規劃跟安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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