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日 星期三

現金贈與?不動產贈與?稅負差千萬!

一位住北投的老先生想幫在國外的兒子在台北買棟房子,於是付錢給賣方後直接把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讓台北國稅局有點傷腦筋,老先生贈與的是現金?還是不動產呢?
記得在受CFP訓的時候,模五一直是多數人最大的夢魘,一來模五要學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對完全沒有會計基礎的人來說根本是天方夜譚(我個人是直接放棄連看都不看哈哈),再者就是要學無止盡的稅,從最基本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到海外基本稅額條例、遺產稅、贈與稅、地價稅、土增稅、房屋稅、契稅、房地合一新舊制、重購退稅(土增稅以及所得稅),這些東西光一條一條搞清楚都不容易了,更何況考試是給你四題每題題目長達7頁的實際個案,所有東西喇在一起考,回頭想想真的是蠻噁心的;然而模五有一堂很經典的課,叫做財產移轉策略,要學習五種資產移轉的工具,我很幸運是給汪海清老師教(前國民黨中投總經理,提供檢方馬英九300片秘密錄音檔的那位XD),搭配他長年在市場的實務經驗,讓課程非常的有趣。
該回到主題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有錢人非常喜歡透過不動產來移轉資產,原因很簡單,資產移轉有五大工具,分別是移轉(Transfer)、壓縮(Downsize)、遞延(Deferral)、凍結(Freeze)以及分散(Deversification),而不動產即具備壓縮的功能,因為買賣房地產是看市價,但持有時的成本包括房屋稅以及地價稅,都是用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地價,而若是當你要計算遺產稅以及贈與稅的時候,是用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這些數字都是遠遠低於市價的,於是才會產生上述的個案,如果這個案子,國稅局要算老先生是用現金贈與給兒子買不動產,那必須要用房屋的市價8000萬來試算贈與稅,扣除220萬免稅額乘以贈與稅10%稅率,等於要繳778萬的贈與稅,但又因為老先生沒有在贈與後10日內做申報,現金贈與依規定要罰本稅的1倍,於是老先生連補帶罰要繳給國稅局1556萬;但如果國稅局把這個案子用老先生買完房子後贈與給小孩,那就不是用市價而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加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這個房子大約3000萬,等於只需要繳278萬的贈與稅,外加逃漏申報不動產贈與罰本稅的0.5倍,所以老先生連補帶罰約417萬,新聞標題兩者相差千萬就是這樣來的。
有沒有發現,8000萬價值的東西可以壓縮成3000萬,這就是富人鍾情房地產的一大原因囉!不過這條路也快走不通了,一來柯P上任後的打房政策,就是逐年調高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讓它們逐年跟市價靠攏,壓縮的空間就縮小了;再者,民國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上路,也讓房地產節稅的空間減少了,現在政府少收遺產贈與稅沒關係,將來從你所得稅收回來,這個議題就下次再來談囉~
後記.
這個案子國稅局表示選擇對納稅人有利的方式做計算,老先生連補帶罰417萬結案。不過其實官方的話看看就好,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視同贈與)第三款寫得很清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你一定看不懂在寫什麼對吧?有時真的很佩服這些寫法條的人,腦袋一定跟正常人不太一樣;白話來說,你如果用自己的資金幫別人購置資產,資金要算贈與稅,但你若是用自己的資金幫別人購置的資產是不動產,則是用不動產的價值來計算贈與稅,所以還是用房屋評定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囉!要嘛國稅局官員不懂法條,要嘛就是他們不想讓你知道所以說算個案囉~


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





















民國108年5月24日,同婚專法通過,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實在今年初,一條法律默默的上路,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

今天跟大家來聊聊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


我想,人對於生命之所以會有熱情,是因為對未來有期待、有目標、有盼望;但你有沒有想過,當有一天這些東西都不見了,剩下的只剩一張床、一片天花板以及數不盡的管子,如果當下還可以做選擇?你會選擇好死?還是歹活呢?

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經於今年1/6正式上路。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年滿20歲或未成年但已合法結婚者),就能在身體健康時,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並註記於健保卡,一旦符合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分別是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就能依照這個決定,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用自己選擇的方式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先說說它跟安寧條例的不同吧,首先安寧條例適用的對象只有末期病人,但是病主法適用範圍更廣(五大臨床條件),另外安寧條例的簽署人有可能是個人(事先在健保卡上註記放棄急救)或是家屬(病人狀況危急時醫生會請家屬簽同意書),但實務上很常發生的狀況是就算病人已經簽了安寧條例,但如果家屬執意要救,最後醫生往往會擔心之後被家屬吿而選擇還是急救,也因為如此才有了現在的病主法,它的簽署人只限本人,也就是把最困難的決定留給自己,而不是家人;最後,拒絕的範圍也不同,安寧條例只能拒絕CPR以及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而病主法除了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外,連人工營養以及流體餵養都能拒絕,簡單來說,安寧條例的精神在於”拒絕”,而病主法的精神在於”自主選擇”。

再來還有蠻多人認為它等同安樂死,這點也是不一樣的。現行的安樂死有兩種,一種是由他人為病患施打足以致命的藥劑,第二種則是由醫師開立處方並準備藥劑由病人自己服用(像傅達仁以及電影Me Before You的男主角都是這種 ),但兩者都屬於加工縮短生命,但病主法是醫生尊重病人意願,不加工延長生命,兩者是皆然不同的。

最後,也有一些聲音說一但簽了將來就會變成醫療人球,這根本是無稽之談,因為必須經由兩位專科醫生確診加上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定符合上述的五大狀況才會啟動AD,這個過程其實是非常嚴謹的,將坦白話想啟動都不是那麼容易,我想這也是未來病主法接下來會遭受到的挑戰。


面對生老病死,是我們必須要學習的功課,

而最完美的醫療決定,我想應該就是家人有共識的決定吧!




後記1.
要預立醫療決定,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ACP),目前全台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1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依據病主法,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是三種人,包括意願人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的人,但意願人繼承人除外。

衛福部醫事司日前表示,諮商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小時上限不超過3500元,並鼓勵全家一同前往、揪團享折扣。根據過去試辦計畫的經驗,每組諮商時間約在60分鐘至90分鐘,但若民眾提前做好功課、想清楚了,到現場僅作簽署動作,就能省下較多費用,甚至衛福部鼓勵醫療院所別向諮商時間極短的民眾收費。

後記2.
預立醫療決定書範本




2019年9月25日 星期三

房屋移轉給下一代,現在贈與好還是留待日後繼承好?


請問父母民國70年買的房子,想要移轉給小孩,是現在用贈與的好?還是未來用繼承的好呢?
昨天社團一成立,就有客戶傳訊息向我諮詢這個問題,坦白說這是個大哉問,因為裡面牽扯到太多稅法,每種個案可能都會對應出不同的策略,但我先用一個大原則來做說明,細節就再視不同個案作討論囉!
原則:老房子一定用繼承比較划算!
為何這麼說呢?原因有兩點。
第一,像客戶這種民國70年取得的房子,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都很低,但經過將近40年,土地公告現值早已不可同日而語,而用繼承的好處是當將來持有人離開了時,可以免除從民國70年取得後這段時間的土增稅,台北市這種老房子,土增稅很容易就破百萬,這筆錢如果是用繼承的方式做移轉,就可以一筆勾銷喔!
第二,民國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從這天起只要有取得房屋,就是適用新制。在過去舊制的時代,買賣房子只有房屋要課所得稅,土地是免稅的,但是新制則是土地房屋都要課稅,不過唯有繼承是例外,意思就是就算你是105年1月1號以後取得房屋,只要取得原因是繼承,那麼未來你要出售的時候,也是可以適用舊制喔!
所以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原則上會建議以繼承的方式比較好,但是實務上也不是沒有例外,舉個例,當被繼承人有特別想給某個繼承人或是特別不想給某個繼承人的時候,我就舉我一位客戶的案例,他有兩個兒子,一個很孝順,一個很敗家,他希望往生以後把所有資產包括不動產留給孝順的孩子,但是會遇到民法特留分的問題,假設繼承人有配偶以及兩個小孩共3人,那這個敗家子至少可以繼承1/6的遺產,這是民法對繼承人的保障,他聽完後二話不說,決定生前就把房地產的問題處理掉,哪怕要繳上百萬的土增稅(用買賣方式移轉)或贈與稅(用贈與方式移轉)都無所謂囉~
至於如果要生前過戶給小孩,到底是要用買賣好?還是贈與好呢?下次有機會再討論吧~


#最好的稅務規劃也許不見得是稅繳最少的規劃
#歡迎大家踏入財富管理的領域
#中華民國萬萬稅

2019年9月24日 星期二

逾百億元保險金無人領!



當我在市場上協助客戶做保單健檢時,很常遇到客戶說保單已經找不到了。原因很多,可能是年代久遠早就不可考,或者是保單在爸媽手上拿不到;其實現在要了解自己有什麼保障並不困難,如果是本人且同時知道投保的保險公司,可以打電話到該保險公司的客服,確認身分後就可以查詢;但如果不知道保險公司或不只一家保險公司的話,可以直接填寫壽險公會的申請表,審核申請人資格符合本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身分,後就會把目前有效以及失效2年內的保單資料寄給申請人;最後還有一種狀況是當有家人往生去戶政事務所辦除籍的同時,也可以透過戶政事務所向壽險公會提出申請,這種方式跟上一種方式都是跟壽險公會申請,但差別在於透過戶政事務所申請,壽險公會是直接把資料寄給保單受益人喔!之前有客戶有詢問過我為什麼他提出申請後一直沒有收到回覆,原因就是保單的受益人是爸爸不是他囉~
保險法規定保險金的請求時效是兩年,民法的請求權是十五年,不過保險局有特別要求保險公司若是因為失聯而未請領,不得以超過請求權時限而拒賠喔!

#關心自己的權益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很多權益是會一睡不醒的喔

2019年7月29日 星期一

我該參與勞退新制自提6%嗎?




民國94年7月1號,勞退新制上路,規定雇主必須每個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6%(一般企業都是用最低6%提撥),同時也開放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提繳率不得高於6%,但參與率一直不高;近幾年隨著退休議題越來越受到重視,慢慢開始聽到坊間有建議參與自提的聲音,今天就花點時間來認識一下勞退新制以及自提的利弊囉~

有新就代表一定有舊,所以聊新制之前先稍微帶大家認識一下勞退舊制。這個規範於勞基法的勞退舊制遊戲規則非常簡單,分別是請領資格、年資計算以及投保薪資計算。

首先,請領資格只有以下三種:

1.同一家公司服務滿25年
2.同一家公司服務滿15年且年紀55歲以上
3.同一家公司服務滿10年且年紀60歲以上

至於年資計算,前15年算2個基數,後15年算1個基數,最高只能領45個基數;

最後則是投保薪資,是用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假設一位勞工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滿30年,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是15萬,勞退舊制下可以領到45X15萬=675萬的退休金。

很漂亮的數字吧!可是很不幸的,絕大多數的人看得到吃不到,原因大家應該也發現了,舊制最大的問題在於成就退休條件都必須在同一家公司,這樣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台灣企業的平均餘命只有13年,很多時候不是勞工不想幹而是老闆玩不下去了;第二、因為這筆費用是雇主的成本,所以公司若想要精簡成本一定會從這些對象下手裁員;因此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退新制,若還在原本公司服務的人,可以有5年的時間決定要繼續維持舊制或是舊制保留改成新制,目前全台灣勞保人口1040萬左右,擁有舊制的勞工還有90多萬,其中純舊制只剩20多萬,其他的都是採用新制了,接下來就來談談新制吧!

新制與舊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從DB制(確定給付)制改成DC(確定提撥)制,不再受限於同一家公司,雇主每個月為員工從薪資當中最低提撥6%至員工在勞保局開立的個人退休金專戶裡,就算員工中途離職了也沒關係,換到下一份工作新雇主可以繼續提撥。遊戲規則如下:

請領資格:
年滿60歲。
若年資小於15年,領一次金;若年資大於15年,可選擇領年金或一次金。

年資計算與投保薪資:
每個月雇主幫員工提撥的6%,交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代操,累積到退休時看投資績效決定可領回的金額。

假設一位勞工工作滿30年申請退休,30年下來的平均月薪落在8萬,這樣一年公提的總金額是8萬X12X6%=5.76萬,假設投資報酬率是3%,可以算出退休時累積的金額是282萬(註一),如果這30年同時自提6%,那30年後可以領到564萬的退休金,感覺跟舊制也沒有差太多;不過這裡必須強調,能領到這樣的數字是建立在3個重要的假設前提之下:

1.假設平均月薪是8萬,但實際的計算方式是要把每一個月的薪水X6%X報酬率然後累加30年,以現在台灣的薪資環境,要能領到這麼高不容易,況且絕大多數老闆只會用本薪去提撥,很多所得用別的名目來發,這樣要衝高6%的提撥金額就更困難了。

2.假設報酬率是3%,報酬率一直是很多人不願意參加勞退自提的最大因素,因為長期以來對政府操盤的印象就是投資績效不彰,下表是勞退新制從上路後至今的每年收益率,若從民國94年算到107年低,總收益率是31.49%,平均每年的報酬率只有2.25%。














































3.假設有參與自提,但實際上目前有參與自提的人數大約50萬(7.6%)。

因此若把上面的例子稍微改保守一點,假設平均月薪落在5萬,平均報酬率為2%且沒有參與自提,這樣退休的時候累積到的金額大約149萬;重點還沒講完,前面有提到投保年資滿15年以上可以選年金,年金化的計算方式是用退休當時帳戶累積的金額當本金,國人平均餘命當作年期,兩年期定存利率做折現,若一樣用上面的案例,假設這名勞工目前60歲,退休當下帳戶裡有149萬,平均餘命是84歲,2年期平均定存利率為1.054%,這樣可以算出每一個月可以領到的月退金將近5,800元(註二),而且最長只給付到84歲,活超過84歲就要吃自己了,這就是勞工目前第二層退休金的現況囉。

過去DB制,由於需要精算,我們會擔心破產領不到的問題;
至於DC制,採隨收即付的概念,因此沒有破產的問題,只有夠不夠用的問題囉~

接下來幫大家澄清兩個迷思,關於勞退新制自提6%可以抵稅以及保證收益的概念。

迷思1.自提6%可以節稅?
的確,政府為了帶動政策的效果,常常會用節稅優勢來鼓勵。假設我是所得稅繳40%的人,勞退用最高月薪15萬自提,這樣一年提撥的金額是15萬X12X6%=108,000,這筆錢不計入所得課稅,等於立馬省下108,000X40%=43,200元;若用投資報酬率的角度來分析,每個月投資9,000元,1年後的總金額變成108,000+43,200=151,200,年化報酬率有61%(註三);就算用一般普羅大眾,月收入5萬,所得稅率5%來計算,年化報酬率也有將近9%(註四),所以自提能節稅的優勢是絕對存在的,只是還要考量到這筆錢到未來60歲之前是幾乎沒有辦法提前動用(除非死亡或是重殘),因此一般會建議等可支配所得高一點或是距離退休時間近一點再考慮自提囉~


迷思2.保證收益
有些人可能從報章雜誌或是電視名嘴得知勞工退休金收益有不得低於當地銀行兩年期定存利率的規定,如有不足由國庫不足,這邊要幫大家釐清一下保證收益的迷思,我們就用上面勞保局的資料來計算。假設一名勞工從民國94年加入新制,做到民國107年共14年申請退休,這14年的累積報酬率是之前有算過是31.49%,相較於14年來用保證收益來算的累積報酬率是22.17%來的高,所以會採用實際收益率來計算,民國97年的報酬率是用-6.599%,並不是像很多人所想的,97年的報酬率會用保證收益2.6494%來計算喔!會用保證收益來計算只有一種狀況,那就是如果這位退休勞工14年下來的實際收益率假設是20%,低於14年來用保證收益來算的累積報酬率22.17%,這個時候才會每年用保證收益率提撥,但換句話說民國98年的收益率是11.8%就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囉~所以簡單來說,以後看到新聞說今年勞退又虧了多少,平均每個人帳戶損失多少錢,其實看看就好,因為實際報酬要等到退休的時候才會結算囉!

總結以上,退休金是個人在理財目標中最重要的規劃,因為除非人生太早離場,不然不論有錢沒錢,總是會面對退休的一天,有做規劃跟沒做規劃,未來絕對大不相同。以勞退新制而言,如果可支配所得越高以及邊際稅率越高的人越適合參加自提,但考量到這筆錢是完全不能提前動用,萬一在累積過程當中有急用或是有別的財務需求需要完成,這筆錢是完全無法週轉的,因此建議年輕族群可以考慮自行規劃定期定額買基金、存股或是儲蓄險來規劃;另外參與自提OK,但是60歲要請領的時候,強烈建議整筆領出來不要進入年金,因為一旦年金化,政府是用牌告定存利率折現24年給付給你,如果是這樣我把錢領出來自己去保險公司買一個即期年金,效果也比這樣好太多了喔!




註一、PMT=5.76萬,N=30,I/Y=3%,CPT FV=282萬
註二、PV=149萬,N=24,I/Y=1.054%,CPT PMT=69,855,69,855/12=5,821
註三、PMT=9000,N=12,FV=151,200,CPT I/Y=5.08%,5.08%X12=61%
註四、PMT=3000,N=12,FV=37,800,CPT I/Y=0.75%,0.75%X12=8.98%



2019年7月17日 星期三

終身醫療真的是保險規劃萬靈丹?



【定期醫療像租房子,只保到70歲之後什麼都沒有;終身醫療像買房子可以保障一輩子!】

【定期醫療保費沒用到拿不回來被保險公司賺走;終身醫療像儲蓄沒用到的保費可以領回!】

【定期醫療繳到70歲的總繳保費可能會比終身醫療繳費20年來的多!】

【衛福部統計人一輩子的醫療花費將近400萬,一單位終身醫療有300萬醫療帳戶比較足夠!】

相信只要您有跟業務員討論過保險規劃,一定對以上說法不陌生吧?
然而真的就像業務員口中的,終身醫療是那麼的不可或缺嗎?

我本身在保險業服務已邁入第十四年,且即將取得CFP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的資格,在這可以負責任的告訴各位,我並不認同這個商品!雖然這個商品在台灣的滲透率超過九成,幾乎可說是人手一張,但業務員提到終身醫療種種的好,充斥著許多似是而非的陷阱,今天我就花點時間幫它卸妝,帶大家從需求面以及話術面破解這個商品,當你真的了解它的本質後,再自己評估有無規劃的必要囉~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商品,到底定期醫療跟終身醫療提供的保障以及保費有什麼差異呢?我們都以31歲女性為例,規劃日額1,500元的定期醫療險,所提供的保障與保費如下表:













至於終身醫療,一年保費是13,360,繳費20年保障終身,提供的保障如下:




















業務員的話術很簡單,客戶先生雖然新的方案20年總繳保費267,200高於定期險的159,945元,但一來很明顯的終身醫療提供的保障不但比定期醫療豐富,再者繳20年後保終身,不像定期險繳到70歲以後就拒保,更棒的是當我們離開的時候,所繳保費會乘以1.05倍扣掉理賠過的金額把沒用到的保費還給家人,保費有去有回不浪費,最後衛福部的統計人一輩子的醫療花費將近400萬,這個終身醫療帳戶開啟後就有300萬的額度可以運用,趕快趁今天幫自己的醫療保障做升級吧!講的理直氣壯,通常只要不是卡在預算問題,10個客戶9個會乖乖簽名畫押,打完收工!

但,千萬不要只聽業務員跟你說的,業務員沒告訴你的往往才是重點啊!

首先我們從需求面來談,雖然終身醫療理賠項目看似豐富,但仔細看它的給付分類,是分成住院前、中、後以及其他,換句話說回歸本質,其實終身醫療只會給付跟定期險一樣的住院日額以及一些因為住院產生的小花費,看似豐富的背後其實每個項目都只給一點點,而且要有發生才有,沒發生就沒有給付。釐清了這一點之後,再來我們要思考的就是到底我們醫療最大的費用是什麼?是病房費嗎?絕對不是!原因有兩個,一是醫療科技的進步,二是健保吃緊的財務狀況,這兩個原因會帶來兩個影響,第一是基本上現在住院天數普遍不會太長,甚至很多過去要住院才能動的手術現在直接門診就處理好請你回家,試問買再高的住院日額給付,若醫院不讓你住院,理賠的到保險金嗎?至於第二個影響是雖然住院天數下降,但是需要自費的項目變的非常多,如果你想要比較好的醫療品質,不好意思健保不給付請你自費,小到鼻胃管、耳溫套等耗材,大到癌症標靶藥物、心臟支架、人工髖膝關節等費用,都需要自費,這些才會是我們醫療最大的花費,而這些花費終身醫療一樣一塊錢也不會給付,要靠的是便宜又好用的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解決。我舉我父親上個月住院的案例跟大家分享,他老人家上個月冠狀動脈阻塞住院,花了將近18萬,但仔細看一下他的帳單,有15萬花在醫用材料費(心臟支架一根5萬,三根15萬),至於病房費,升等單人病房一天自費4,500,住兩天共花了9,000元,如果我父親是規劃上面一單位的終身醫療,這次的理賠只會給付(1,000+500)X3=4,500元的病房費加上3,000元的手術費一共7,500元,這樣的理賠金連付我兩天自費的病房升等費差額都不夠了,更別提要價15萬的支架費。所以,再次強調,我們醫療最大的缺口是在健保不給付需要自費的雜費項目以及手術費,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只有住院醫療實支實付這個保險商品,終身醫療是一點幫助也沒有的喔!因此,從需求面而言,終身醫療能解決的問題其實很有限的。
































接下裡,就帶著大家來破解業務員的話術吧!

話術一、
【定期醫療像租房子,只保到70歲之後什麼都沒有;終身醫療像買房子可以保障一輩子!】
照字面上的說法的確沒錯,但我們要思考的重點並不是沒有了保險怎麼辦,而是如果依照業務員的建議買了終身醫療,70歲以後是不是就真的解決了我的醫療問題?若可以,再貴我都買;若不行,再便宜都是浪費。但就像我前面說的,未來住院天數只會越來越短,自費的項目只會越來越多,終身醫療基本上沒太多發揮的空間;再者,仔細思考一下,對一個目前31歲的人,現在花錢去買一個70歲以後用的東西,試問40年後一天住院賠1,500元,到底還剩多少價值呢?如果用1.5%通膨來預估,40年後的1,500元只值827元;最慘的是那些新生兒一出生就被業務員說服幫小孩買了終身醫療的爸媽,70年後1500元只剩下529元的價值,而且搞不好到那時候醫療已經進步到視訊看診直接在家做治療根本不需要住院了,試問你怎麼知道70年後的醫療環境會是什麼景象呢?因此保險規劃本來就是應該隨著每個人不同的階段以及不同的時空環境下慢慢做調整的,想要透過一個商品就解決一輩子的問題,就像你小時候幫自己買了一件衣服但是期望可以穿上一輩子,有可能嗎?

話術二、
【定期醫療保費沒用到拿不回來被保險公司賺走;終身醫療像儲蓄沒用到的保費可以領回!】
你知道台灣消費者談到買保險最大的擔心是什麼嗎?並不是萬一用到保障足不足夠,而是如果沒用到保費可不可以拿回來!必須要說保險公司太了解消費者在想什麼了,所以抓住消費者這個心理,新的產品的設計都會結合了領回的機制,人走的那一天,會把所繳保費扣掉理賠過的金額,沒用到的退還給身故受益人,消費者覺得很開心,因為繳出去的錢都可以拿的回來,不會被保險公司賺走,殊不知保險公司更開心,因為消費者一旦買了這種保險,只會被保險公司賺更大而已!為何這麼說呢?因為保險公司要賺的錢從來就不是來自於降低理賠的成本,而是在於收到保費後轉投資的收益!不管是儲蓄險也要,醫療險也好,客戶把保費繳給保險公司,要的就是保險公司提供相對應的保障,以上面的例子來看,一位31歲的女性買日額1,500元的定期住院醫療保險,一年的保費是2,820元,但因為害怕保費沒用到浪費了,於是一年花了13,360元買終身型,想說反正當儲蓄人走了沒用到的一樣會還給家人。然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兩個商品一樣提供日額1500元的保障,但終身比定期一年多收了10,540元,保險公司就可以每年把這筆多收的保費拿去做轉投資,賺了6%也好,8%也好,一塊錢也不會分你,直到假設被保險人90歲時身故了,過程領過10萬的理賠金,到時候再把總繳保費267,200元乘以單利5%後扣掉10萬還給受益人,你真的覺得這樣的規劃很划算嗎?如果把這每年省下來的1萬元自己去買一個繳費20年期的儲蓄險也好,定時定額20年買基金也好,哪怕是放定存20年都好,讓它一直複利滾存到90歲,你知道這樣的效果會有多驚人嗎?然而絕大多數客戶都選擇了放棄這筆錢的使用權,寧願多繳保費讓保險公司靠這個商品多收的保費轉投資賺翻了呢!

話術三、
【定期醫療繳到70歲的總繳保費可能會比終身醫療繳費20年來的多!】
雖然這個案例是終身險總繳保費高於定期險,但我承認在有些年齡下的確會發生定期險總繳保費接近或高於終身險的情形,然而難道這樣就應該買終身型的嗎?錯了!因為你沒有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這個因素。什麼叫貨幣的時間價值呢?問問自己20年前的100萬跟現在的100萬哪一個比較值錢你就懂了,因為通貨膨脹的因素,導致我們的貨幣是一直在貶值的,換句話所,現在的錢一定比未來的錢還有價值,這個案例下31歲女性20年下來終身險的總繳保費是267,200元,定期險是40年共繳159,945元,不要說15萬啦,就算總繳保費是30萬好了,這30萬是分40年慢慢一點一點繳給保險公司,相較終身險是壓縮在20年就把保費繳完,等於是把比較有價值的錢提早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透過這個商品又從你身上再賺到了這筆錢的時間價值呢!

話術四、
【衛福部統計人一輩子的醫療花費將近400萬,一單位終身醫療有300萬醫療帳戶比較足夠!】
這真的是最扯最瞎最不負責任的話術了,你說前三個話術需要用一些財務管理的角度來破解,有專業的成份在不是每個業務員都懂,但國人一輩子的花費將近400萬,這裡面絕大多數的花費都是我前面強調過那些健保不給付需要自費的藥物、器材以及手術費,然而終身醫療一單位300萬的醫療帳戶,只給付病房費跟一些哩哩扣扣的小花費,試問人一輩子病房是能住幾天呢?所以不要說上限300萬,3000萬又怎樣,還不是一樣看得到吃不到?這個基本道理我不相信有業務員不清楚,但卻還是拿這個話術來匡不懂的客戶,這是我最不能認同的行為!知識與專業應該是要拿來幫助比你弱勢的人,而不是仗著我比你懂拿來當掠奪的武器,無奈這樣的業務員,比比皆是啊。


因此,每當我協助客戶做風險管理規劃,我都會先請客戶釐清一個問題:“請問您買保險,是怕用到?還是怕沒用到?”這個問題真的很重要,因為如果你的出發點不對,就會買到不對的保險!假如你怕用到,那我們就來花點時間討論你擔心害怕什麼問題,我再協助你用最低的預算做到最高的保障來解決你的問題;但若你跟我說你怕沒用到,那我會告訴你把錢省下來吧別買保險了,因為你若是因為怕保費沒用到浪費而去買了結合終身、還本、保回那種醫療險,我可以告訴你,你買到的保障不會高,儲蓄效果也不會好,規劃這種商品不但完全不能解決問題,只是便宜了保險公司以及肥了業務員罷了,我的專業與職業道德不允許我這麼做,這種錢我也賺不來囉~

買錯保險,真的比不買保險更可怕!


後記1.
之前有網友問過我,業務員只要有出新商品就會來推銷,商品又那麼多那麼複雜,到底要怎麼分辨什麼該買什麼不該買呢?我跟她說很簡單,只要反問業務員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個商品你自己有沒有買,若有買請把保單拿出來,確認過我們再來談;若沒買,請告訴我你自己不買的原因吧。相信我,光這個動作就可以擋下市場上百分之八十的業務員了!太多業務員每天都忙著把自己都吃不下的東西往客戶嘴巴裡塞,還理直氣壯的說都是為了你好呢!

後記2.
雖然本篇文章在探討終身醫療的必要性,但其實筆者想要表達的並不是只針對這個商品,而是市場上所有高保費換低保障的商品。消費者要購買保險一定要先有一個健康的認知,那就是保險是消耗品,沒用到就沒用到,保費就花掉了;一旦你希望保費不要被浪費,你就會多花很多倍的保費買到一個要保障沒保障,說儲蓄沒儲蓄的變形商品。真正的保險,其實很簡單、很好懂、很便宜的,都是業務員把它變的既複雜、又難懂、還貴的要死囉。







2019年6月20日 星期四

2019年5月3日 星期五

5月報稅小提醒!



去年所得稅法修正後,今年是第一次試用新規定報稅,所以今天花一點時間來跟大家提醒一下今年報稅的注意事項囉~

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因為這一個月有三個客戶不約而同跟我諮詢到可能會跟另一半離婚的問題,所以想借這個機會跟大家介紹一個重要的觀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這個高離婚率的年代,如果你不希望自己婚後努力累積的資產被外面找小三的老公分走一半的話,這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